个性嶙峋的边界人格:《伍子胥列传》(下)
1.谏言制度
吴王夫差立志报仇,让人每天高声提醒他:“夫差,你忘了杀父之仇了吗?你忘了亡国耻辱了吗”非洲也有这种谏言制度,《诗经》中的一些诗篇谏言也许也采取类似的制度。
2.伯嚭与伍子胥的溃败
刚戾的性格成为了伍子胥的负资产,刚戾强谏反招致灭亡。伍子胥将灭越国当成自己的事情,但是却无法左右君主的意志,这就是命运。被谗言绊倒的人往往缺乏政治智慧。且作为为夫差的父亲立功的老臣,需要把握好自处的尺度。
3.“反写”的范蠡故事:《越王句践世家》
朱公居陶,生少子。少子及壮,而朱公中男杀人,囚于楚。朱公曰:“杀人而死,职也。然吾闻千金之子不死于市。”告其少子往视之。乃装黄金千溢,置褐器中,载以一牛车。且遣其少子,朱公长男固请欲行,朱公不听。长男曰:“家有长子曰家督,今弟有罪,大人不遣,乃遣少弟,是吾不肖。”欲自杀。其母为言曰:“今遣少子,未必能生中子也,而先空亡长男,奈何?”朱公不得已而遣长子,为一封书遗故所善庄生。曰:“至则进千金于庄生所,聽其所为,慎无与争事。”长男既行,亦私赍数百金。
至楚,庄生家负郭,披藜藋到门,居甚贫。然长男发书进千金,如其父言。庄生曰:“可疾去矣,慎勿留!即弟出,勿问所以然。”长男既去,不过庄生私留,以其私赍献遗楚国贵人用事者。
庄生虽居穷阎,然以廉直闻于国,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。及朱公进金,非有意受也,欲以成事后复归之以为信耳。故金至,谓其妇曰:“此朱公之金。有如病不宿诫,后复归,勿动。”而朱公长男不知其意,以为殊无短长也。
庄生间时入见楚王,言“某星宿某,此则害于楚”。楚王素信庄生,曰:“今为奈何?”庄生曰:“独以德为可以除之。”楚王曰:“生休矣,寡人将行之。”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。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:“王且赦。”曰:“何以也?”曰:“每王且赦,常封三钱之府。昨暮,王使使封之。”朱公长男以为赦,弟固当出也,重千金虚弃庄生,无所为也,乃复见庄生。庄生惊曰:“若不去邪?”长男曰:“固未也。初为事弟,弟今议自赦,故辞生去。”庄生知其意欲复得其金,曰:“若自入室取金。”长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,独自欢幸。
庄生羞为儿子所卖,乃入见楚王曰:“臣前言某星事,王言欲以修德报之。今臣出,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杀人囚楚,其家多持金钱赂王左右,故王非能恤楚国而赦,乃以朱公子故也。”楚王大怒曰:“寡人虽不德耳,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!”令论杀朱公子,明日遂下赦令。朱公长男竟持其弟丧归。
至,其母及邑人尽哀之,唯朱公独笑,曰:“吾固知必杀其弟也!彼非不爱其弟。顾有所不能忍者也。是少与我俱,见苦,为生难,故重弃财。至如少弟者,生而见我富,乘坚驱良逐狡兔,岂知财所从来,故轻弃之,非所怜吝。前日吾所为欲遣少子,固为其能弃财故也。而长者不能,故卒以杀其弟,事之理也,无足悲者。吾日夜固以望其丧弟之来也。”
4.鞭尸
《公羊传》与《左传》都没有记载,只有《谷梁传》提到鞭挞楚平王的墓,《史记》是第一次提到鞭尸。从越界的人格来理解,人伦、国法压不倒他,但又不是《孟子》说的大丈夫“浩然”之气,而是“怨毒”。司马迁从“鞭墓”到“鞭尸”的描写转换反映出了文学家的“过界”,伍子胥的性格得到统一。伍子胥说“吾日莫途远,吾故倒行而逆施之”,是极端性格的表达方式,也是楚国人的脾气秉性。读之可了解主父堰、项羽等等。
这是“大复仇”的时代,涉及到宗法、宗族等观念,血缘是出发点,血亲重于国法。“子为父隐,父为子隐”。
钟惺《史怀》:以伍子胥报父仇为主,而郧公于平王,一父仇也;夫差于越王勾践,一父仇也;白公于郑、于子西,一父仇也。不期而会,不谋而合,穿插凑泊。若相应,若不相应,读之毛竖,人生真不愿见此境也。
曾国藩《批注史记》:子胥以报怨而成为“烈丈夫”,渔父之义、专诸之狭,申包胥之乞师,白公之报仇,石乞之甘烹,皆为“烈”字衬托出光芒。
李景星《四史评议》:《伍子胥传》以赞中“怨毒”二字为主,是一篇极深刻、极阴惨文字。子胥之所能报怨者,只在“刚戾忍垢,能成大事”,偏于其父口中带出,正见知子莫若父也。而又述无忌之言曰“伍奢二子皆贤,不诛,且为楚忧”;述其兄尚之言曰“汝能报杀父之仇”;述吴公子光之言曰“彼欲报其仇耳”;述楚申包胥之言曰“子之报仇,其已甚乎”,一路写来,都是形容其“怨毒”之深。又因子胥之怨,带出郧公弟之怨,无阖闾之怨,白公胜之怨以作点缀;而太史公满腹怨意亦借题发挥洋溢于纸上,不可磨灭矣。以伤心之人,写伤之事,哪能不十分出色!

